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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实施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 2023-11-19      点击量: 

宝文理院研字﹝2020﹞24号


一、总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,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结合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、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研究生院(以下简称学研处)和二级学院对研究生教学、培养、学位授予过程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、分析与评价、指导与建议,为学校改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建议、咨询和决策依据。

二、组织与选聘

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,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和学研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,督导组组长由督导组推选,负责督导具体工作。

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由3-5人组成。

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聘任条件:

1.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。

2.师德高尚,学术造诣深,学科威望高,责任心强,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。

3.深入实际,联系师生,善于调查研究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,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。

4.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为人正派,处事公道,敢于发表意见。

5.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且担任过研究生导师,身体健康,有时间、精力保证督导工作的开展。

6.聘期一届为2年,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,但不超过两届。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,且能保证任满一届聘期。

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聘任办法:

1.由学研处依据聘任条件,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经本人同意后,提出拟聘人员名单,经分管副校长批准,提请校务会审议通过后,向受聘者颁发督导聘书。

2.在聘期内,研究生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;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,学校有权予以解聘。


三、工作职责

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秉持“立德树人,强化监督,重在改进,致力发展,提高质量”的理念,执行督教、督学、督管、督建,指导教学的职能。主要职责有:

1.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。

2.对研究生的教学、培养、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
3.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的调研、论证及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。

4.定期召开督导会议,汇集、分析各种教学与管理信息,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。

第八条 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18课时,每年应参与中期考核、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巡查、调研、论证及其他教学活动,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督导。

第九条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督导例会,并在每学期期末做好工作总结,研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。

四、内容与方式

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内容

1.监督与检查

督导组成员深入研究生教学活动和学位工作中,对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管理、教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具体包括:

1)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执行是否规范,教学保障是否到位。

2)检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、培养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。

3)检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课堂教学规范情况。

4)检查研究生培养的教风、学风和教学质量情况,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各个方面情况。

5)检查学位论文的指导、开题、送审、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、规范。

6)检查各二级学院专业实践教学执行和实践基地建设情况。

2.评议与评价

对教学工作、管理工作、教学环境、教学设备等工作进行评议或评价。具体包括:

1)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议与评价。包括:教师的工作态度、学术水平、创新意识、教育思想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。

2)对课程体系、教材的评价。评价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科学性、合理性,评价研究生教材的内容和深浅程度等,评价是否符合培养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需要。

3)对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的评议。包括:学位论文开题、复制比检测、送审与答辩,以及导师指导过程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等。

4)对学校学研处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评价。评价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否合理,有关管理制度与措施是否得当,以及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等。

3.指导与建议

1)反馈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,分析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督促改进。

2)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,提出推广先进典型的意见和建议。

3)对各类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评选、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4)协助学研处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。

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方式

研究生教学督导采用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、集体督导和个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具体包括:

1.深入教学第一线,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,参与学位论文开题、答辩巡查。

2.深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,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、个别访谈、问卷调查等方式,了解学位点、研究生培养基地、实践基地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与课程建设情况。

3.召开任课教师、导师、管理人员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,了解教学运行情况。

4.对于发现的问题,必要时可以当场指正、提供指导、督促整改。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,应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到学研处。

5.定期召开督导例会,汇集整理督导材料,形成督导工作报告或简报。

五、实施保障

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督导工作,督导组长及组员督导费用参照学校本科教学督导标准执行。

第十三条 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,学校各单位和教师、研究生应积极配合,不得拒绝、干扰督导工作,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。

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单位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、建议,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;学研处协助督导组处理日常工作,并为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支持。

六、
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研处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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